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: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严肃学校纪律,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,增强法制观念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;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》、《中学生行为规范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、批评教育的相关规定,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:对违纪学生的处分,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。在处分学生时,要做到有理、有节、有据,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,坚持善教育、轻处分的原则,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。对受处分的学生,不应歧视,要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、错误,使其尽快撤消处分。
第三条:对扰乱社会秩序、妨害公共安全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破坏公共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第二章处分的种类、程序、权限
(一)处分种类
第四条: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、情节、造成的后果,偶犯还是屡犯,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,给予下列五种处分:(1)通报批评;(2)警告;(3)严重警告;(4)记过 ;(5)记大过;(6)留校察看。
(二)处分程序及权限
第五条: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,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,需要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,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(恶性事件可由政教处协助) 将学生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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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非正常交往的男女双方。
6、其它违反《中学生守则》《中学生行为规范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,需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。
第二十五条:留校察看
1、受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,
2、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,经常迟到、早退、旷课(无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或连续旷课一周,迟到、早退3次折算1次旷课)。其中包括体育、信息、音乐艺术科及学校、年级组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所犯过错严重影响学生的声誉。
4、纠结社会青年或外校人员来校闹事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5、其它违反《中学生守则》《中学生行为规范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,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。
第二十六条:对打架学生的处分
1、打群架(3人以上,含3人)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,给予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,给予其他参与者记过处分;打群架(3人以上,含3人)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主要责任人和主要参与者留校察看处分,给予其他参与者记大过处分并视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2、一对一打架情节较轻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
3.以劝架为名,偏袒一方,使事态发展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;
4.为他人提供凶器(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)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5.争吵中亮出凶器,威胁他人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六章附则
1、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。
2、本办法没有规定的,参照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实行。
3、本办法自公布日起生效。